8月27日,济南法院依法对5起26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天桥区人民法院对杨广阔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孔令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刘志强等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张帅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莱芜区人民法院对徐献立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6件。济南两级法院组织12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件,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1、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广阔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自2014年起,被告人杨广阔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等地开设五家足疗店,雇佣被告人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在各足疗店看店,纠集、控制刘某某、华某某、郝某某、闫某某、孙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董某某等多名卖淫女向客户提供卖淫服务。在组织卖淫活动中,杨广阔制定卖淫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对卖淫女进行考勤,违法所得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在店内安装监听、报警等设备,张明辉、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具体负责接待客人、介绍项目、让客人挑选卖淫女、望风、运送卖淫人员、收取嫖资、记账、报账、为卖淫人员发放提成、打扫卫生等。期间,杨广阔借款给卖淫女刘某某、华某某,并采用计高息、反复计息、签订高额欠条、签订委托购车合同等方式控制二人,要求二人卖淫还款,在遭到刘某某、华某某拒绝后,杨广阔、张明辉通过殴打、安排他人看管、扬言损害名誉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刘某某、华某某卖淫,并在二被害人逃跑后,将其抓回予以殴打、拘禁,强迫二被害人继续卖淫还款。被告人杨广阔、张明辉、朱传华在一定时间段内纠集在一起从事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天桥法院对被告人杨广阔以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明辉以组织、强迫卖淫罪,与原犯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传华、付启城、邹景辉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2、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孔令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4年底,历城区唐冶街道章灵丘一村、二村、三村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开发建设。被告人孔令成、王广文(已判刑)得知后,纠集时任章灵丘三个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王道元及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以上五人均已被判刑)共8人共谋订立合伙协议,合力承揽施工章灵丘片区所有土石方工程。八人共谋商定:章灵丘片区的土石方工程如被他人承揽,就以土地补偿款未到位的名义组织村民阻挠施工,迫使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其八人。自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上述8人多次组织工程所涉村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建筑施工队伍股东等人,纠集带领相关村里年老体弱的村民以静坐、围堵机械、辱骂、恐吓等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施工,强迫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退出施工经营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孔令成、王广文为首要分子,王道元、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为重要成员,钱凤振、钱风凯及部分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多次组织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城法院对被告人孔令成、王道元、钱凤振、钱风凯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刘志强等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8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找到易兴公司、大通资本公司、领信公司等未依法注册登记的小额放贷公司负责人,要求承揽三个公司到期未还款的“讨债”业务。刘志强为追逐提成、利息和其肆意确定的违约金等非法利益,先后纠集当时无固定职业的张钰及另案处理的张帅、郑杰、刁恩硕、李水生等人从事以非法讨债业务。自2018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刘志强分别带领张钰、张帅、郑杰、刁恩硕、李水生等人以上述出借公司“法务”名义,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等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刘志强为纠集者、张钰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
历城法院对被告人刘志强、张钰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和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责令刘志强、张钰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4、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张帅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帅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其妻苑帅帅负责管理资金,贾传炜、姚文选为张帅开车。张帅经常纠集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并聚众殴打他人,形成了以张帅为纠集者、苑帅帅、贾传炜、姚文选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11月,张帅为向被害人金某追索欠款,在其住宅大门、院墙上喷涂“金某还钱”等内容,并在金某之父去世后办理丧事期间,纠集贾传炜、苑帅帅等人在现场附近聚集,用喇叭喊“还钱”、放鞭炮、播放歌曲《好日子》、拉横幅,直至丧礼结束;2016年3月,张帅纠集多人向郝某追债,将郝某在某自行车店的自行车强行运走,在郝某之父归还郝某的借款后,张帅向其索要自行车托运费及送还自行车的“押运费”共23700元;2017年11月,张帅、宋叶群乘坐江良驾驶的汽车由济南市历城区至长清区途中,张帅因错拨了被害人刘某的电话,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张帅即纠集被告人贾传炜、姚文选、宋叶群、江良等二十余人,驾车来到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西山苑广义的院落,对刘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刘某轻微伤。另查明,2015年以来,张帅、贾传炜、苑帅帅、姚文选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实施泼油漆、砸窗户等违法行为。
长清法院对被告人张帅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贾传炜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被告人苑帅帅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姚文选、宋叶群、江良3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5、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献立等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献立伙同他人,垄断郭家沟西北侧矿区范围内所有废渣运输业务,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献立为纠集者,以谢宜荣、谢宜国、徐亮、谢宜建、谢英木、谢市木、谢晓青、谢宜兵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自2016年3月开始,该团伙为王某某、亓某某、徐某某3名被害人运输废渣,并垄断了郭家沟西北侧矿区范围内所有废渣运输业务。2016年夏天,徐献立等人要求被害人一方增加运费被拒绝后,徐献立在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上,将三四根水泥管埋在自己挖的水沟处,堵住通行道路。在被害人被迫同意增加运费后,徐献立将水泥管挖出,并要求被害人支付水泥管的钱款。2017年5月,谢宜荣私自将废渣出售到朝阳小区,在运输过程中被交警查扣,谢宜荣要求3名被害人将车辆从交警处协调出来,经协调未能成功,随后谢宜荣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20000元,被害人拒绝支付后,徐献立、谢宜国、徐亮、谢宜荣以停工、堵路相要挟,向被害人施压索要钱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被害人被迫与谢宜荣等人协商并以赔偿车辆损失的名义支付了10000元。2017年7月,该团伙无端要求被害人增加运费被拒绝后,该团伙又以停工,并且不允许其他人参与该区域运输业务为由阻止施工。同年8月,徐献立找到3名被害人,提出让被害人一方每车支付60元的提成,并威胁称“若不同意让其干不成活”,被害人被迫支付给该团伙45600元的提成。
莱芜法院对被告人徐献立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全部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