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将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以确保质量的潜在缺陷住房建设项目,旨在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项目的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海南监管局银行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周三表示。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不符合工程建设和合同的强制性标准而暴露的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保险的潜在缺陷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的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根据保险条款,对出现保险责任期限和保险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地方带来投保建筑破坏,履行保险维修赔偿义务。
根据试点计划,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海口和儋州将作为主要试点地区,鼓励其他市县开展质量隐患保险试点。以新建住宅项目为主要试点,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新建公共建筑开展试点。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包范围为:基础基础与主体结构(包括全部或部分倒塌、地基沉降不均匀超出设计规范)、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因使用不当、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的保险期限为:基础及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险责任期限不得少于15年;防水工程年限不得少于10年;装修装修工程不得少于5年;5年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工作经验。保险责任期间,自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费计算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和安装的总成本,混凝土保护层应根据建设项目的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格,信用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再保险市场,保险合同特别约定的,高水平的资格和信用记录,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优惠费率。
房屋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后,可以取消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签订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应聘请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进行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竣工交付后,应当将保险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质量潜在缺陷的通知》提供给建筑施工业主,并载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和索赔申请程序。保险公司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派员进行现场调查,7日内予以批准。
海南住建厅官员表示,潜在缺陷通过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表最终用户权利的主体建筑(保险公司)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改变项目招标的最终用户,项目建设、缺乏监督的现状的声音,完成验收程序也可以在质量事故发生,首先做维修,首先赔偿责任,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