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票务行业中,商家拒退票现象时常发生。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据网经社“电商消费评级数据库”显示,2019年上半年,大麦网累计获10次“不建议下单”消费评级,获“建议下单”为0次。据悉,当买家未消费所购买服务,尤其当距预定日期还有充裕时间时,遇到商家提出高额退票费或直接无理由拒退票,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损害。其中以永乐票务、大麦网投诉最为突出。吴女士依法要求大麦网退还购票门票款共计8132元整。大麦网拒绝退款并有意指引在其他平台出售该票。吴女士表示大麦网在售票时标注的“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完全属于霸王条款,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网购电影票或演出门票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也就是说应该支持消费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演唱会、电影等门票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支持任意退票,确实可能会给经营者的销售带来较大影响。因此,从兼顾消费者及商家的利益考虑,可以出台相关规定,提前一定时间比如24小时或者48小时退票,可以全部退款,否则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退票手续费。 华商报记者 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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