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农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浙江省丽水市最近立法保护传统村庄,明确指出传统村庄应该继承和鼓励居住在原址。
丽水有158个中国传统村落,占浙江省的39.4%; 198个省级传统村,占全省的31.2%。丰富的传统乡村资源是怀旧记忆和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批准《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决定建立传统的村庄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如有必要,可以建立风格协调区域。该法规为不同的保护区设定了不同的保护要求和相关禁令。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庄保护和利用的核心要素。法规明确要求管理清单,明确保护的底线和责任以及禁止翻新传统建筑。
规定指出,应鼓励传统村庄按照当地条件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业生产加工,转移示范,教育培训,现代服务业等传统村庄的商业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传播。 (记者岳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