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大数据机构对全国330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推送,并就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发改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相关大数据机构对全国3300万家市场主体开展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进行推送,并就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共享信息管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与其联通的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各级信用信息平台。
《通知》要求,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推动相关部门将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仅作为基础性依据,不取代已开展的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已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的地区,要统筹使用多层面的评价结果。尚未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地区,要推动相关部门直接应用国家层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