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和分配其财产或调整其债务,免除其债务,并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迄今为止,我国仅将企业法人纳入破产法主体,尚未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来解决这类纠纷。
个人破产后,债务人通常会尽力收回债务,债务人到处逃避债务,有时甚至导致家庭悲剧。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债权人可以在个人债务违约或逃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的,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名誉受损的情况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并且可以获得成为新人的机会,以防止背负沉重债务后的逃债甚至自杀现象。
允许个人破产也是对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鼓励和宽容。对于那些信誉卓著的债务人来说,毫无疑问,社会进步是可以实现的,而不会出现暂时的商业失败或个人金融动荡,也不会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开始生活。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欠的钱不能偿还,该制度本身也不为老赖提供庇护。个人申请破产后,法院将拍卖其个人资产等,然后按债务人的相应比例偿还。此外,在破产程序中,相关主体有义务不逃避资产、不损害债权人权益、配合破产。此外,豁免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可以豁免。
个人破产制度的引入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我国,“父子还贷”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般来说,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的债务人,而不是恶意的债务人。据信,个人破产制度将有严格的程序和详细的设计。随着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个人隐藏和逃避债务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一旦选择个人破产,破产者大多会采取一定的纪律措施,个人声誉、工作、生活等方面都会受到不利影响,所以除非绝对必要,普通人不会轻易申请破产,那些企图“假破产”的人将难以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