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省级法院及时通知刑事诉讼受害人或要求公安机关对留守儿童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人进行处罚;对侵犯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自愿提供法律援助;并在留守儿童案件的建立、审判和持续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绿色通道”实行留守儿童案件法官指导诉讼的责任制。
根据意见,省级法院应积极探索适合留守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推进审判工作,完善法院教育体系,渗透法院前、中、后教育;依法加强司法救助,起诉权利受到侵犯的留守儿童。经济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暂缓、减免诉讼费,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民政部门。依法加强调解工作,动员留守儿童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学校等组织,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